臨汾新聞網(wǎng)訊 1月1日,筆者從永和縣政府辦公室獲悉,該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城鎮居民,在縣域內住院醫療,醫保目錄內的費用個(gè)人單次自付封頂額為1000元,超出費用由永和縣財政按月與縣醫療集團結算。該政策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滿(mǎn)后,根據相關(guān)情況再做調整。
根據政策規定,永和縣參加基本醫保的農村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城鎮居民,在縣域內住院,享受“先診療后付費”“一站式”服務(wù)。住院時(shí)不需交押金,出院時(shí),由醫院“一站式”服務(wù)窗口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進(jìn)行結算,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其余報銷(xiāo)費用由醫院墊資,醫院每月與該縣人社、民政部門(mén)以及人壽保險公司結算。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名單以永和縣脫貧攻堅指揮部辦公室信息監測科提供為準;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名單以縣醫保中心提供為準;五保、孤兒、低保、重點(diǎn)優(yōu)撫對象、建國前老黨員名單以永和縣民政局提供為準;參加基本醫保的農村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城鎮居民享受政策日期以患者出院日期為準。因打架斗毆、吸毒、交通事故、自殺、自殘等人為因素引起的住院患者及有第三方賠償者,不享受此政策。(馮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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