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香港立法會(huì )二讀通過(guò)《國歌條例草案》,下周三(6月3日)將交付立法會(huì )全體委員會(huì )階段審議各條文。
二讀表決前,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wù)局局長(cháng)曾國衛表示,要香港市民尊重國歌,不只是列出刑罰,亦要教育和宣傳。他表示,條例草案已有所規定,不排除有少數人刻意侮辱國歌,但國歌法刑罰水平與國旗及國徽條例一致,否認屬?lài)佬叹ā?總臺記者 周偉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9月在內地實(shí)施,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其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政府應通過(guò)公布或立法方式實(shí)施。
2019年1月,行政會(huì )議通過(guò)《國歌條例草案》,同月23日將提交立法會(huì )首讀和二讀。但由于反對派議員惡意阻撓,立法會(huì )內務(wù)委員會(huì )主席遲遲未能選出,導致《國歌條例草案》一直未能提交大會(huì )恢復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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